太原条形码代理热线

联系我们

  • 太原百恒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物流的太原条形码的特点是什么的?

物流的太原条形码的特点是什么的?

作者:太原百恒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9-02 08:48:22

众所周知,物流的过程离不开太原条形码,那么你知道它的物理原理吗?由于不同颜色的物体,其反射的可见光的波长不同,白色物体能反射各种波长的可见光,黑色物体则吸收各种波长的可见光,所以当条形码扫描器光源发出的光经光阑及凸透镜1后,照射到黑白相间的条形码上时,反射光经凸透镜2聚焦后,照射到光电转换器上,于是光电转换器接收到与白条和黑条相应的强弱不同的反射光信号,并转换成相应的电信号输出到放大整形电路.

白条、黑条的宽度不同,相应的电信号持续时间长短也不同.但是,由光电转换器输出的与条形码的条和空相应的电信号一般仅10mV左右,不能直接使用,因而先要将光电转换器输出的电信号送放大器放大.放大后的电信号仍然是一个模拟电信号,为了避免由条形码中的疵点和污点导致错误信号,在放大电路后需加一整形电路,把模拟信号转换成数字电信号,以便计算机系统能准确判读.

整形电路的脉冲数字信号经译码器译成数字、字符信息.它通过识别起始、终止字符来判别出条形码符号的码制及扫描方向;通过测量脉冲数字电信号0、1的数目来判别出条和空的数目.

通过测量0、1信号持续的时间来判别条和空的宽度.这样便得到了被辩读的条形码符号的条和空的数目及相应的宽度和所用码制,根据码制所对应的编码规则,便可将条形符号换成相应的数字、字符信息,通过接口电路送给计算机系统进行数据处理与管理,便完成了条形码辨读的全过程.对生产厂家来说,条形码的应用,可以加强企业内部的成品管理,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 这一切都是基于条形码的应用。在现代化的市场管理中,没有条形码的商品就象没有商标。

目前存在的条码检测方法有两种: "传统方法"和”美标检测方法"。

最初的条码检测通过目测条码的外观、并用检测仪器测量条码的PCS值和条空的尺寸偏差,再根据有关的条码标准和技术规范判定条码是否合格 (P/F )的方式进行。在用仪器测量时,如果条、空的尺寸偏差在规定范围之内,而且PCS值在规定的值以上,那么检测仪就被判定这个条码为合格( Pass)" ,否则就判定为"不合格(Fail)".这种方法出现于.上世纪70年代中期,就是我们所说的"传统方法"。

“传统方法"在国际上使用了近20年,具有成熟、直观的优点。但是随着条码扫描技术的发展,人们发现,经传统检测方法被判定为不合格的条码中有部分能被大多数扫描器较好的识读。原因之一是传统检测方法中 ,评判条码质量的标准只有一个--"合格(P)"与"不合格 (F)" ,而在实际应用中,所采用的条码扫描枪的性能各不相同。另外,传统检测方法是以一次扫描为基础的,在检测时,可能正好通过了条码最好的部分,也可能是通过了不好的部分, 这不能真正代表条码的真实状况。因此传统检测方法存在着检验偏严、不切合条码实际使用的缺点。

"美标检测方法"出现于上世纪90年代,它克服了传统检测方法的缺点。它根据对条码扫描得到的扫描反射率曲线‘分析条码的各项质量参数, 然后根据各项参数的标准将条码分为"A"-"F"五个质量等级, "A"级为最好, "D"级为最差,"F" 级为不合格。

"美标检测方法"中的条码的质量等级表明了条码的印刷质量及它的适用场合。A级条码能够被很好的识读,适合只沿一条线扫描并且只扫描一-次的场台。 B级条码在识读中的表现不如A级, 适合于只沿一条线扫描但允许重复扫描的场台。C级条码可能需要更多次的重复扫描,通常要使用能重复扫描并有多条扫描线的设备才能获得比较好的识读效果。D级条码可能无法被某些设备识读,要获得好的识读效果,则要使用能重复扫描并具有多条扫描线的设备。F级条码是不合格品,不能使用。

随着条码技术的发展," 美标检测方法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CEN )和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公布的条码检测标准中都采用了这种方法。

切合实际是”"美标检测方法”的最大优点。

"美标检测方法”的对条码质量的评定都是在扫描反射率曲线的基础上得到的,因此又叫做"扫描曲线测量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动商品条码化,沟通商品生产销售信息,提高商品的竞争力,促进市场经济和贸易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范围内使用商品条码以及制作、销售条码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用于国际和国内流通领域的物品编码及相应的条码标识。商品条码包括国际物品编码(EAN码)和北美商品条码(UPC码)。本办法所称条码产品包括条码印刷品、条码识读设备、制作设备和与之相关的软硬件。第四条 政府支持和鼓励企业使用商品条码。出口商品、名优产品和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的生产企业应积极使用商品条码;商业企业应积极采用条码扫描自动化管理系统(POS系统)。第五条 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条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条码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本辖区条码工作,在条码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标准,推动商品的条码化和条码技术应用;(二)受理商品条码的注册申请和商品条码备案;(三)负责商品条码和条码产品的管理和监督;(四)组织条码技术的交流和培训服务。

第二章 商品条码的注册、备案与使用第六条 除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况外,在我国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使用商品条码的、必须在中国申请商品条码注册。第七条 申请商品条码注册应提供下列资料报条码主管部门初审:(一)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书;(二)单位代码证书及营业执照影印件;(三)在有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使用商品条码的,还应提供商标注册证书。条码主管部门对初审合格的申请应于5日内报国家条码主管部门复审。第八条 企事业单位取得中国商品条码注册证书后,方可正式启用注册的商品条码,并同时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条码主管部门应定期公告系统成员及其注册的商品条码。第九条 需要使用北美商品条码的,可按本办法第七条有关规定申请注册。在国内获得北美商品条码注册的,视同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第十条 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商品条码享有专有使用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商品条码。第十一条 使用商品条码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注册的商品条码只能在本企业生产、经营的商品上使用,不得出租、转让或与其他企业共用。第十二条 注册的商品条码有效期为2年,期满前3个月内由条码主管部门通知系统成员参加续展复审。逾期不参加复审的,注销其注册商品条码和系统成员资格,并予以公告。第十三条 系统成员更改单位名称,应自更名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向条码主管部门办理更名手续。系统成员与他人合资、合并,所成立的新单位需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另行办理商品条码的注册手续。第十四条 系统成员终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向条码主管部门书面申请注销其商品条码。需重新使用商品条码的,应按本办法注册新的商品条码。对已注销的商品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启用。第十五条 境外公司在本市设立的子公司如使用境外公司注册的商品条码,应持下列资料向条码主管部门申报备案:(一)境外公司的商品条码注册证书;(二)使用境外注册商品条码的授权文件;(三)子公司的单位代码证书及营业执照影印件。第十六条 受委托加工产品并使用委托人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应自加工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资料向条码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备案证书:(一)委托人的商品条码注册证书;(二)加工合同;(三)委托加工产品的条码标识。第十七条 系统成员印制商品条码需要原版胶片的,应当向商品条码原版制作者订制原版胶片。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制作原版胶片,保证原版胶片质量。第十八条 申请、变更商品条码注册,应按国家规定交纳费用。

第三章 商品条码产品的监督管理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条码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第二十条 印制商品条码,必须具备相应的印制能力,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商品条码的印制业务。承接商品条码印制业务时,应查验付印方的商品条码注册证书并立档备查。印制者不得印制和提供假冒的商品条码。第二十一条 条码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可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查验其商品条码注册证书,备案证书和准印证书,检查商品条码使用规范和条码产品制造质量。对涉嫌假冒、伪造的前款证书和条码产品,可依法封存、扣押。

第四章 罚则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在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上伪造和冒用他人商品条码的,由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未售出的产品,没收已售出产品的销货款,并可处以违法经营额1至5倍的罚款。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出租、转让、共用商品条码的,由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3万元;无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销毁违法的条码标识,并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使用已注销的商品条码的,由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销毁违法的条码标识,并可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由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由条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3万元。第二十七条 条码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条码扫描器】又称为条码阅读器、条码扫描枪、条形码扫描器、条形码扫描仪、条形码扫描枪及条形码阅读器,只是习惯叫法不同。它是用于读取条码所包含信息的阅读设备,利用{光学}原理,把条形码的内容解码后通过数据线或者无线的方式传输到电脑或者别的设备。条码扫描器的结构通常为以下几部分:光源、接收装置、光电转换部件、译码电路、计算机接口。条码扫描器等种类很多,常见的有以下几类:一、手持式条码扫描器。二、小滚筒式条码扫描器。三、平台式条码扫描器。其它的还有大幅面扫描用的大幅面条码扫描器、笔式条码扫描器、条码扫描器、底片条码扫描器【注意不是平板条码扫描器加透扫,效果要好的多,价格当然也贵】,实物条码扫描器【不是有实物扫描能力的平板条码扫描器,有点类似于数码相机】,还有主要用于印刷排版领域的滚筒式条码扫描器等很多。


 

版权所有:太原百恒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