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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柏林区条码管理办法

作者:太原百恒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25 08:27:07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太原条码管理,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商品流通信息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表示商品的特定信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的国际通用标识。包括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以及校验码。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刷、应用和管理。第四条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市(州)、县(市)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的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商品条码管理、协调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工作,逐步建立健全采用国际通用标识系统的产品跟踪与追溯体系,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

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七条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和使用商品条码:(一)食品、保健品、卷烟;(二)药品、医疗器械;(三)主要农作物种子、肥料、农药;(四)日用化学品、纺织制成品;(五)汽车零配件。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应当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和使用商品条码的产品目录。第八条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应当到规定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

第九条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进行注册;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条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享有专用权。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不得转让他人使用。第十一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持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及复印件到规定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由编码分支机构报请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二条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化后30日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和有关文件到规定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三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编制商品条码,不同项目的产品,应当编制不同的商品条码,并自编制使用之日起30日内,将编码信息告知编码分支机构。

第十四条已经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五条遗失《系统成员证书》的,系统成员应当及时向规定的编码分支机构提出补办申请。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第十六条生产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的产品,使用在境外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的,应当向规定的编码分支机构提供该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并备案。第十七条接受他人委托加工产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二)伪造、冒用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或者将其他形式的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三)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四)其他违法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的行为。第十九条销售者应当履行商品条码查验义务,查验商品供应者有效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复印存档,发现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拒绝销售。

第二十条销售者对再加工、分装或者不规则包装的商品需要编制、使用店内条码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已经标注合格商品条码的,销售者应当直接采用,不得另行编制、使用店内条码。第二十一条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应当查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复印存档,存档期限为2年。对委托人不能提供有效《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的,不得承印。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法使用、印刷商品条码的行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信箱,依法受理和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事项。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的预包装产品未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和使用商品条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转让他人使用的,责令其改正,处3000元罚款。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九至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一)系统成员信息变更后,未按规定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的;(二)系统成员未按照国家标准编制商品条码的;(三)生产企业使用在境外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未向所规定的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的;(四)销售者销售违法使用商品条码商品的;(五)销售者对已经标注合格商品条码的商品,另行编制、使用店内条码的;(六)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未查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并复印存档的。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接受他人委托加工产品未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的;(二)伪造、冒用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或者将其他形式的条码冒充商品条码的;(三)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的;(四)其他违法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行为的。第二十八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编码分支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厂商识别代码是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唯一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店内条码是用于商店自行加工店内销售的商品和变量零售商品的条码标识;预包装产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产品。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太原条码解决方案的作用是什么?是用来解决数据采集相关问题的方案,每个产品都有数据自己的条码,每个条码有自己的数据。所以条码解决方案的种类也非常多,比如ERP系统、QTS质量追溯、WMS仓库管理、RFID条码系统、SMT上料防错、产线条码防重复检测、防错误检测等等一系列的条码解决方案。但都是通过采集条码数据、记录数据、实时数据共享、数据整理、数据比对等手段,说简单也复杂,但这些条码解决方案也是市面上大部分采用的方案,是解决条码数据采集相关问题的主流方案。那么这些方案有什么优点呢?

数据采集迅速

条码解决方案是采集数据、记录数据的速度非常快,可以实现同时采集多条数据。而对于有这种需求的公司来说,一般都是面临非常多的数据采集工作。如果没有非常迅速的且不易发生错误的数据采集器方案的话,会严重影响工作效率,工作量和发生错误的几率也会大大增加。通常在大型超市,商场仓储物流等场合都是采用这种条码解决方案。这些场合每天都需要对大量的数据进行采集、整理、分析,如果以人工来进行作业,根本无法满足这些庞大的数据量。而通过条码解决方案可以实现多条数据同时采集、实时上传、分批整理、统计数据等等。极大的减少工作量及工作的精准性,提高工作效率。

数据管理有序高效

条码解决方案可以对采集的数据进行高效管理。上面说到数据采集高效,仅仅是这样当然不够,这只是第一步,如何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高效的管理才算工作的重点,如果仅仅是保证了数据采集,这不算是一个条码解决方案。一个完整的条码解决方案是可以对大批量数据进行高效管理,不会出现数据混乱、错误、丢失这种现象。保证数据安全,有效管理采集的条码数据、分批管理统计等。

数据分析精确

条码解决方案除了快速采集、管理高效之外,数据的精确分析也是重中之重,这也是它方案的优势。公司对数据进行采集、归根结底是离不开通过对数据分析得出相应的结论,通过数据得到的结论,可以有效解决公司遇到的一些问题或计划调整。

条码解决方案是目前市场上应用非常普及的方案,能有效解决对于数据采集管理分析等方面的问题,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让整个数据信息更透明。

对于刚接触太原条码打印软件的新用户来说,可能不知道如何在条码打印软件中添加对象。条码打印软件是一款专业的标签设计软件,支持各种行业的标签设计及制作。那么,我们在条码打印软件中设计标签时,该如何快速添加对象呢?其实很简单。小伙伴可以通过两种方法在条码打印软件创建对象,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具体的操作步骤吧:

1.直接添加对象在条码打印软件左侧工具栏中,点击你想要添加的工具按钮,在编辑区域绘制相应的对象。

2.引导添加对象点击菜单栏中的绘图按钮,弹出一个子菜单下拉列表,子菜单下拉列表中包含很多功能按钮,如线段、圆角矩形、椭圆、插入位图图片、插入矢量图片、普通文本、矢量文本、富文本、一维条码、二维码等等,在下拉列表中,选择相应的功能,在编辑区域即可绘制对应的对象。对于刚接触条码打印软件的新用户来说,可能会比较陌生,可以先看下这篇文章,熟悉下软件大概都有哪些功能按钮。然后再进行操作,具体如何使用可以参考:条码打印软件如何使用。以上就是在条码打印软件中设计标签时添加对象的两种方法,是不是很简单。软件的功能比较全,操作也简单,有需求的小伙伴可以下载条码打印软件,自己动手尝试哦。

每一种商品在流入零售市场之前,都需要拥有自己专属的商品太原条码。就像我们每个人的名字,伴随我们一生。如此重要的商品条码,在设计和制作中蕴含着很多的学问。

在我国,企业若要使用商品条码,需先到所在地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目前,我国商品条码前缀码为690-699。商品条码的注册及续展费用是每家企业应缴费用,与使用商品条码的数量无关。

企业在完成产品的编码工作后,就需要考虑商品条码标识的设计问题:条码尺寸,左右侧空白区宽度,条空颜色搭配及符号放置的位置等。

条码尺寸:

商品条码的尺寸随放大系数的变化而放大或缩小,在决定条码尺寸时,需考虑以下三个因素:

1、可印刷商品条码面积的大小。粘贴商品条码的空间充足,就可以选择比较大的放大系数。

2、印刷条件。具有优质的印刷条件和高品质的印刷材料的情况下,就可以采用相对较小的放大系数。

3、扫描环境。根据商品条码的应用范围而采取不同的大小,比如应用在仓储的条码就要比零售环节的商品条码大,因为仓储环境下,扫描距离较远,需要降低运货操作人员扫描的难度。

左右侧空白区宽度:

空白区应位于条码符号最左和最右侧,与条空的反射率相同的区域。左侧空白区的宽度是成功识读条码符号的重要条件之一,也是系统人员在设计和印刷过程中最容易忽略的要素。

条空颜色搭配:

商品条码扫描识读设备通常采用红光作为扫描光,因此在设计条/空颜色时,应选择对红光反射率低的颜色作为条,反射率高的颜色作为空。由于黑色可吸收各种长波的可见光,白色能反射各种波长的可见光,因此,黑条白空是最理想的颜色搭配。

零售商品条码的放置位置:

商品条码放置位置的选择应以符号位置相对统一、符号不易变形、便于扫描操作和识读为准则。首选的位置应在商品包装背面的右侧下半区域内。商品条码与商品包装邻近边缘的间距不应小于8mm或者大于10mm。商品包装背面不适宜防止商品条码时,可选择商品包装另一个适合面的右侧下半区域放置商品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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