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柏林区产品条形码怎么生成?
1.自行车条形码编码术语1.1本规则所称自行车是指纳入非机动车管理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及汽油机助力自行车。1.2新自行车:是指自全国统一开始实施自行车编码管理的规定时间后,企业新生产并出厂的自行车。1.3编码:是指一组有一定信息含义的数字。一组自行车的编码包括一辆自行车的基本信息,代表一辆自行车的身份。1.4刻制编码:是指通过适当的工艺手段把一组自行车编码刻制在自行车车架规定位置上的加工过程。1.5编码管理:是指编码申请、编码发放、编码刻制、编码数据收集、编码数据传输、编码数据库维护和编码使用等监督工作的系统管理。
2.编码2.1编码原则自行车编码必须遵循以下原则:编码唯一性。每一辆自行车只有一个太原条形码编码,在全国范围内不允许有重复编码出现。编码包容性。每组条形码编码组成的数字信息包含每辆自行车的基本信息。编码可操作性。编码编制要简单易懂便于操作。生产及经销企业能快速掌握实施,管理部门能快速采集数据,并及时查找核对车辆。编码位置统一性。自行车编码统一刻制在自行车车架的某一个固定位置,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编码刻制位置。编码永久性。刻制在自行车车架上的编码必须永久保持,不易磨损和腐蚀损坏。编码实施经济性。编码刻制要简单实用,少投入,低成本,有实效。2.2新自行车的编码规则每辆新自行车的编码采用的是15位全数字代码结构,共有4部分组成,从左至右依次是企业代码、车种代码、生产年份代码、生产流水号代码,X1X2X3X4X5X6X7X8X9X10X11X12X13X14X15条码X1~X4是企业代码,由企业申请,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分配,在全国范围内唯一地表示自行车整车生产企业。X5是车种代码,由企业根据相关要求自行分配,具体为:1表示自行车,2表示电动自行车,3表示汽油机助力自行车。X6~X7是生产年份代码,以公元纪年的后两位表示,由企业根据自行车的生产年份自行分配。X8~X15是生产流水号代码,由企业自行分配的产品流水号,与企业代码、车种代码、生产年份代码一起唯一地表示某一辆自行车。
3.新自行车刻制编码新自行车刻制条码编码的工作由生产企业负责在自行车出厂前完成。3.1刻制位置为了便于编码刻制操作、编码查找和保护整车外观,自行车的编码应刻制在自行车车架前管的右侧、自行车中接头的底部或者不影响自行车强度且易于观察和读取的其他部位。编码可以排成一行,也可以排成两行。如果排成两行,前七位必须排在一行,后八位排在第二行。编码的方向应与前管或中接头的中心线平行或垂直。编码可以多处同时标注编码。3.2刻制尺寸自行车编码刻制的字体高度应大于4mm。3.3刻制要求自行车编码刻制后,编码要清晰可见,易于观察和便于直接读取,并采取加涂保护层等必要的保护措施,以防编码腐蚀生锈。具体刻制和保护工艺由生产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编码管理
4.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负责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编码管理,委托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负责全国自行车生产企业企业代码的具体实施工作。
4.2企业代码的注册4.2.1企业代码是生产企业自行车编码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自行车生产企业,对新生产的自行车编号打码,必须按照本规则核准注册,获得企业代码。4.2.2企业代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到所在地的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企业代码。编码分支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可查询编码中心网络。4.2.3申请人应当填写《中国自行车企业企业代码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4.2.4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编码中心审批;对初审不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2.5对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编码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对符合本规则第4.2.3和4.2.4条规定的,编码中心向申请人核准注册企业代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编码分支机构并说明理由,由编码分支机构将申请材料推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2.6申请人获准注册企业代码的,由编码中心负责发放全国唯一的企业代码,并颁发《中国自行车生产企业编码应用证书》。4.2.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企业代码:(一)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的。(二)非申请人使用企业代码的。(三)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4.3企业代码的应用4.3.1自行车生产企业对经申请注册取得的企业代码享有专用权。4.3.2自行车生产企业不得将本企业所注册的企业代码转让他人使用。4.3.3任何的自行车生产企业不经注册不得使用企业代码。4.3.4自行车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变更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文件和《中国自行车生产企业编码应用证书》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4.3.5自行车生产企业停止自行车生产时,应在停产之日起到1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备案或注销手续,办理注销手续的企业同时终止企业代码的使用。4.3.6任何自行车生产企业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的企业代码。4.3.7自行车生产企业应在取得企业代码的基础上,根据本规则的规定刻制自行车编码。4.3.8编码中心应当定期公告已经通过注册和已经注销企业代码的自行车生产企业的名称和企业代码。4.3.9在企业代码注册登记情况发生变更或注销时,编码分支机构应对变更、注销情况进行及时的更新,并根据规定将更新信息及时提供给有关部门。
第一条为规范商品太原条码管理,促进商品流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标准版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缩短版商品条码由商品项目识别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设计、制版、印刷、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市技术标准情报所为商品条码工作机构,负责全市商品条码业务管理工作。第五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均可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六条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书;(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代码IC卡);(三)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四)其他有关材料。第七条经核准注册的,由国家物品编码中心赋予厂商识别代码,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资格。第八条市商品条码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公告本市行政区域内系统成员名单及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第九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编制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并报市商品条码工作机构备案。第十条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缩短版商品条码由国家物品编码中心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
第十一条系统成员变更原注册事项的,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批准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市商品条码工作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二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需继续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市商品条码工作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依法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三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或者由于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等原因而终止的,应当于停止使用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市商品条码工作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第十四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五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设计商品条码。
第十六条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制作原版胶片,保证商品条码原版胶片的制作质量。第十七条鼓励系统成员和相关单位委托具有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企业印刷商品条码。第十八条商品条码的制版、印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制版、印刷,并保证商品条码的制版、印刷质量。第十九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系统成员不得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或者授权他人使用。第二十条系统成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多个商品条码;(二)不得在不同规格、品种、包装的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品条码;(三)不得将商品条码肢解使用;(四)不得用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其他代码充当商品条码。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第二十二条建立商品自动销售系统的销售者,应当加强对商品条码自动结算系统的管理。不得销售商品条码系伪造、冒用、转让或者注销的商品。第二十三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商品条码的设计、制版、印刷质量以及商品条码的应用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商品条码的设计、制版、印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冒用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多个商品条码的;(二)在不同规格、品种、包装的商品上使用相同商品条码的;(三)将商品条码肢解使用的;(四)用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其他代码充当商品条码的。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系统成员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或者授权他人使用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3000元罚款。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续展、注销手续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三十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商品条码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太原条码打印机的打印模式有两种:热转印方式和热敏方式,前者一般用来打印铜版纸配合碳带,后者主要是打印热敏纸,那是不是更换打印材质的时候,我们就不需要做任何设置了呢?答案:打印机驱动的打印模式也需要改成对应的打印模式。很多时候,客户总是会根据自己的需要去更换成铜版纸和碳带,但是却忘记了打印机驱动也需要更改成对应的模式,如果不对应会怎样呢?
1.打印错误,打印机亮红灯。2.碳带轴不会自动回收用完的废旧碳带。解决方案:出现这种情况,肯定是条码打印机原先使用的热敏打印方式,然后换上铜版纸标签和碳带以后,驱动的打印方式没有修改成热转印方式,才会导致打印的时候碳带轴不会自动回收用完的废旧碳带。在此时只要在条码打印机的驱动文件中,把打印方式由热敏改成热转印方式,保存参数修改即可解决条码打印机碳带不回收的问题了。条码打印机出现故障,很多情况下不会是因为打印机的硬件问题,更多的时候是因为使用不当造成的,所以在使用前我们应该对条码打印机的最基本的打印原理和打印机的常用设置有所了解,这样我们才能真正的把工作效率提高。
太原条码系统的技术是什么,用条码的好处有哪些?
条码是由一组按一定编码规则排列的条、空符号,用以表示一定的字符、数字及符号组成的信息。
条码系统是由条码符号设计、制作及扫描阅读组成的自动识别系统。
首先,谈谈条码的应用优越性:
一、条码可靠准确。有资料可查键盘输入平均每300个字符一个错误,而条码输入平均每15000个字符一个错误。如果再加上校验为位出错率是千万分之一。
二、条码的数据输入速度快。键盘输入,一个每分钟打90个字的打字员1.6秒可输入12个字符或字符串,而使用条码,做同样的工作只需0.3秒,速度提高了5倍。
三、经济便宜。与其它自动化识别技术相比较,推广应用条码技术,所需费用较长低。
四、灵活、实用。条码符号作为一种识别手段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和有关设备组成识别系统实现自动化识别,还可和其他控制设备联系起来实现整个系统的自动化管理。同时,在没有自动识别设备时,也可实现手工键盘输入。
五、自由度大。识别装置与条码标签相对位置的自由度要比OCR大得多。条码通常只在一维方向上表达信息,而同一条码上所表示的信息完全相同并且连续,这样即使是标签有部分缺欠,仍可以从正常部分输入正确的信息。
六、设备简单。条码打印机类似普通打印机使用,扫描器设置好了,阅读就可以。采集器程序易脉条码专门开发,上门培训,使用简单。条码符号识别设备的结构简单,操作容易,无需专门训练。
七、易于制作。可印刷,称作为“可印刷的计算机语言”。条码标签易于制作,对印刷技术设备和材料无特殊要求。
条码在各个领域对象的益处:
一、制造商:提高商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竟争力;便于搜集销售信息,了解消费趋势,有效制定生产、销售和采购计划;提高库存管理的工作效率。通过商品销售信息的搜集和分析,便于制定产品定价。
二、批发商:快速、精确地处理订货、送货;库存管理精确、详细,防止资金积压;提高对零售业的服务质量,增强竞争力。
三、零售商:搜集商品信息,掌握畅销商品,增加获利;结帐更加迅速,精确。便利商品价格的变更;节省人力,防止工作人员舞弊;获得库存、订货、营业、分析等有效管理。
四、零售商从业人员:结帐快速无误;提高工作兴趣,不易疲劳,可以改善对顾客的服务质量。
五、是对消费者的好处:获得迅速、优质服务;由于结帐时排除了计算上的错误,顾客可以安心购物;由于条码扫描的商店能对顾客提供较多、较好的商品选择,消费者可获得较佳的购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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