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条形码代理热线

联系我们

  • 太原百恒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尖草坪区条形码管理办法

尖草坪区条形码管理办法

作者:太原百恒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13 08:00:59

在使用太原条码生成软件生成条形码的时候,有的时候为了条码标签美观,我们会将条形码数据显示方式做一定的处理,条码生成软件中是可以隐藏条码文字的,对于刚接触条码生成软件的新用户来说,可能还不知道如何隐藏条码文字?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演示下在条码软件中通过把条码文字位置设置成无,实现快速隐藏条码文字的步骤:

打开条码生成软件,点击软件左侧的“条形码”按钮,在画布上绘制条形码样式。这里以Code128为例。

双击条形码,在图形属性-文字-条码文字-位置中,如需不显示条码下面的数字,可以将条码文字位置设置成“无”点击确定。

条形码下面的数字就不显示了。一般情况下,条码文字都在条形码的下面,条码生成软件设计比较灵活,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将条码文字放在条形码的上面或者下面,方法都是类似的。

另外,我们都知道条形码中是不支持放汉字的,不过在条码生成软件中,可以通过格式化的功能,将汉字添加进条码数据中。双击绘制好的条形码,打开“图形属性-文字”窗口,在最下方格式化中,用英文状态的问号?代表数据量,然后合适位置添加中文汉字,然后点击“确定”即可。此种方法不仅可以在条形码数据中添加汉字,还不会影响条形码的扫描结果:

以上就是在条码生成软件条码文字灵活显示的操作步骤,是不是很简单。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下载条码生成软件,自己动手尝试。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条码生成软件的操作技巧,可点击条码生成软件教程中心查找你想要的内容。

【销售管理太原条码方案概述】销售把企业产品推向市场,实现产品价值,而售后服务的品质则直接影响到一个企业的形象和企业未来的产品销售。销售和售后服务是决定企业能否赢利以及能否持续赢利的关键环节。因此对销售及售后服务环节宝贵的信息数据的准确掌握,对企业至关重要。比天销售追踪管理条码解决方案在销售追踪管理中引入条码技术,对从售前到售后各个环节的数据进行自动化的数据采集,保证整个销售环节数据输入的效率和准确性,确保企业及时准确地掌握销售相关的真实数据,为企业实现对销售的有效管理及相关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销售管理为什么要引入条码?】由于产品在实现销售的过程中始终处于流动的状态,即使在管理系统的支持下,产品在各个销售流通环节的数据输入并没有得到有力的保障,销售管理依然是手工和计算机管理相结合。因此需要引入条码来有效解决销售数据分散采集输入的瓶颈难题,这样才能将销售管理系统的功能最大化地发挥出来。

【如何把条码引入销售管理?】1)给予产品唯一的身份标识,并用条码符号表示。2)列印条码标签,并根据需要粘贴在产品上、包装上、保修单和产品档案上。通过在产品上、包装上、保修单和产品档案上贴上条码,可以方便地对产品从生产、储运、销售、售后的整个流程进行追踪。在产品流通的每一环节从产品上撕下一个条码,拿回来后进行扫描,或者是即时扫描记录,不论用哪一种方式,都可记录哪一种产品在什么时间,哪一个部门,卖给了什么人,是谁卖的,完成哪一份订单或合同。有了这些基本信息,我们可以很方便地进行分析和统计。为企业的生产销售决策提供帮助,并且可以解决许多售后服务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当用户保修或发生质量投诉时,通过条码的销售管理系统,可以立即查到这一产品是何时何地由何人售出,价格是多少,销售合同内容,保修记录等。假货和串货通过核对产品记录可以立即加以识别。借助条码还可以对销售窜货现象以及假冒伪劣现象进行有效的管理,有效保证企业的经济利益。3)使用带有条码扫描功能的手持数据终端进行销售数据采集。对于许多连锁经营或在各地有分支机构的企业,由于在销售终端没有条件直接使用总部的系统录入数据,可以使用手持数据终端先分散采集相关数据,后把采集的数据上载到计算机系统集中批量处理。此时可以给终端销售人员配备带有条码扫描功能的手持数据终端,进行销售终端的数据采集。4)数据的上传与同步。将现场采集的数据上传到总部销售管理系统中,自动更新系统中的数据。同时也可以将系统中更新已后的数据下载到手持终端中,以便在现场进行查询和调用。

【销售管理条码系统方案特点】以条码为纽带,有效联结各个销售流通环节的数据。利用产品的条码身份标识实现各个销售流通环节的数据自动化采集,保证数据输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利用产品条码作为索引,整合产品在各个流通环节的数据。通过整合产品在各个流通环节的数据,实现产品从生产、储运、销售、售后的全过程进行追踪。以产品条码为线索,实现对销售窜货及假冒伪劣现象的有效管控。窜货管理主要提供三种途径:1)通过系统内各工作站查询产品流向。2)利用WEB方式,结合浏览器进行查询。3)短信查询。

【效益评估】1)有效收集分散在各个销售流通环节的销售数据,及时准确地了解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要求,销售量大小,什么产品好销,什么产品滞销,为企业的决策提供依据。2)实现产品从生产、储运、销售、售后的全过程进行追踪。3)对企业售后服务进行有效管理,提升企业服务品质。4)对销售窜货及假冒伪劣现象进行有效抵制,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太原条码的管理,保证商品条码的质量,促进商品销售自动化、信息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使用商品条码以及制作、销售条码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在商品流通领域中通用的,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条码产品包括条码印制品、条码识读设备、制作设备和与之相关的软硬件。第五条市技术监督局是本市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商品条码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有关商品条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二)宣传贯彻商品条码国家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三)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印制及技术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市技术监督局下属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宁波分中心(以下简称市编码机构)具体负责本市商品条码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各企业主管部门、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应当协同做好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工作。第六条市技术监督局应当根据市场发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广使用商品条码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出口商品、名优产品和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积极使用商品条码。商业企业应当积极使用条码自动扫描销售管理系统(POS系统)。

第二章注册、备案与使用第七条本市单位或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事先向市编码机构提出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下列资料:(一)注册申请书;(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三)需在有商标的产品上使用商品条码的,应提供商标注册证书;产品无商标的,应出具证明。第八条市编码机构负责对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申请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三日内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取得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颁发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即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可以启用商品条码。第九条系统成员可以将厂商识别代码与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的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相组合,编制成确定的商品条码,在其商品上使用。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第十条系统成员使用商品条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执行国家有关商品条码方面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二)对生产的不同种类的商品以及同一种类但不同规格或者不同包装的商品,编制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并报市编码机构备案;(三)不得将注册的商品条码转让、租赁或者以其他方式供他人使用。第十一条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使用有效期限为二年。市编码机构应当在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使用有效期期满前九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系统成员申请办理续展手续。企业逾期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其商品条码视为自动注销,不得继续使用。第十二条系统成员终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在终止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市编码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系统成员破产的,视为终止使用商品条码。第十三条对已被注销和终止使用的商品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用。被注销商品条码的单位或个人,需要重新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办理商品条码注册手续。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如遇名称、地址等注册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市编码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五条境外公司在本市设立的子公司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应当持下列资料到市编码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取得备案证书:(一)境外公司的商品条码注册证书或复印件;(二)子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三)使用境外注册商品条码的授权文件。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受委托加工产品并使用委托人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向市编码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取得备案证书:(一)委托人的厂商识别代码注册证书;(二)加工合同文件和委托加工产品的商品条码样本;(三)加工单位或个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注册的商品条码,不得销售带有伪造或者冒用商品条码的商品。第十八条生产经营条码产品,应当符合相关的产品质量规范和技术标准。第十九条商品包装或标签上不得以条码形式标识组织机构代码。第二十条申请注册、续展、变更厂商识别代码登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费用;商品条码的备案,不收取费用。

第三章商品条码的印制第二十一条系统成员应当制作或者委托具备技术条件的单位制作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条码原版胶片,经市编码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用于印制商品条码。非系统成员不得擅自制作商品条码胶片。第二十二条市编码机构应当将系统成员的商品条码样本存档备查。第二十三条需承接商品条码印制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印制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的技术设备;(二)有对商品条码质量进行检测的技术人员和技术手段;(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具备条件的印制企业,应当事先向市编码机构申请商品条码印制能力的认证。市编码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进行认证,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认证证书,并推荐给系统成员。第二十四条印制企业承接印制商品条码或者带有商品条码的印制品业务时,应当核验委托人的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商品条码备案证书,并复印留存。委托人不出具有关证书的,印制企业不得承接印刷业务。承接印制商品条码必须保证印制质量,不得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不得将已印制的商品条码提供给非委托人。第二十五条商品条码印制能力认证证书的有效期限为二年。期满需要继续保留的,企业应当在期满前九十日内,向市编码机构申请复审。复审合格的,予以保留;复审不合格或者逾期未提出复审申请的,商品条码印制能力认证证书自行失效,企业不得继续承接商品条码印制业务。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市、县(市)区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制度,认真受理、查处用户、消费者和有关单位反映的商品条码的质量问题。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委托具备法定质量检验资格的条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商品条码质量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市技术监督局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性的商品条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定期监督检查必须按计划进行,在同一检查周期(六个月)内对经检验认定合格的商品条码,不得重复检查。第二十八条本市企业生产的带有商品条码的产品,经商品条码质量监督检查认定不合格的,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生产的产品,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方可销售。本市商品条码印制企业印制的商品条码,经商品条码质量监督检查认定不合格的,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印制的商品条码,经市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方可在商品上使用。非本市企业生产的带有商品条码的产品,经商品条码质量监督检查认定不合格的,由市技术监督局将有关情况通报给该企业所在地的技术监督部门,并依法予以处罚。第二十九条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进行商品条码监督检查时,应有两人以上执法人员共同进行,并应向被检查者出示行政执法证。第三十条市印刷行业协会应当协助技术监督部门做好条码印制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章罚则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未经注册擅自使用商品条码的,由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5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的,按照《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监督销毁有关产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认证证书失效后,继续承接商品条码印制业务的,由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2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六条拒绝、阻碍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依照本办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八条从事商品条码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九条书刊条码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1998年12月1日起施行。

企业申请条形码指南,条形码申请服务集团公司下属的子公司使用商品太原条码时应遵循“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的规定:

(1)子公司在其单*开发、设计、自行生产的产品上,应当使用子公司自己申请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2)经中国物品编码备案,子公司可以在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计、安排生产的统一的同类产品上使用由集团公司授权使用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在统一管理商品代码的前提下,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立法人资格),可以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但必须在商品或包装上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或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的名称。分公司也可以持其《营业执照》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注册申请厂商识别代码。中码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为企业提供商品条码注册、商品条码续展、商品条码信息变较;UPC条码注册、条码增号境外商品条码的备案咨询办理服务,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申请、产品检测报告服务。


 

版权所有:太原百恒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