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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烦条形码的管理办法

作者:太原百恒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8-26 08:24:08

一、编码与设计

编码规则:商品条形码的编码应遵循国家标准规定,确保编码的唯一性和准确性。系统成员应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代码,并在商品代码编制完成后30日内,向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

设计要求:太原条形码的设计应确保条与空的颜色对比度高,便于扫描设备快速读取。同时,条形码的尺寸、放大倍率等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对于印刷面积受限的商品,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形码。

二、印刷管理

印刷企业资质:从事商品条形码印刷的企业应具备依法取得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具备保证商品条形码印刷质量的技术设备和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印刷审核:印刷企业在承揽商品条形码印刷业务时,应查验印刷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合法使用商品条形码的证明文件,并登记证书号码或文件批号。严禁为未取得《系统成员证书》或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商品条形码证明文件的委托人印刷商品条形码。

三、应用管理

专用权保护: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形码享有专用权,不得将其转让给他人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擅自使用商品条形码。

店内条码管理:销售者自行加工店内销售的商品和变量零售商品时,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店内条码。店内条码的使用应确保与商品条形码的编码规则一致,避免混淆和误用。

质量追溯与监督检查: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依法对商品条形码的使用和印刷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与商品条形码有关的违法行为。同时,应利用商品条形码对直接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预包装产品建立和实施质量跟踪与追溯制度。

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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